本人通过网络平台预定了二月十五日中午12:40分发车,车牌号为鄂FBK202的从郑州总站到襄阳的车票一位,通过网络支付120元车票并打印电子行程单作为车票上车。订单号码为ET15*******19699,车次6201。当时购票的身份信息为我的母亲。
因为没有使用过行程单,今天老人拿着行程单上车后又在检票的服务人员的要求下重复交了120元车票钱。老人交钱上车后发觉不对劲,后家人追索,检票员拒绝承认重复收取费用的行为。因我母亲心脏不好,我为避免发生冲突而没有继续争执。120元的车费不多,但是临近春运服务质量不升反降却应该得到贵单位领导重视。相关责任人道德败坏,欺负老人家没有网上购票经历,借春运之机中饱私囊,实属贵单位之羞耻。此事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我将在网络平台上严厉谴责这种趁火打劫、欺骗老年人、中饱私囊的不诚信行为。现场证据虽然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公道良心尚存。
在异常气氛的同时,我的要求如下:1.退还我母亲重复支付的120元;2.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道歉。
请贵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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