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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补差价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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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10:0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2-4 16:56

你好,请问1999年的经济适用房,补差价需要补房价的百分之几?需要什么证件?星期几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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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1-20 15:09: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2005年11月1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补缴差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离]婚证),已缴纳差价款银行单据。
      以上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只收取购房单价、合同签订日期页)。
      差价款缴纳业务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协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进行申请登记,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审批表》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审核;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
(四)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据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
(五)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区住房保障机构;
(六)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缴款票据归集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七)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单据办理后期手续;
(八)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具体的办理时间还需要您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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