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郑州工作,2009年底离开郑州到广西,户口也迁到广西了,在郑工作期间未购买任何住房。现在在广西南宁工作,并准备购买单位房,房改办要求原单位出具在郑工作期间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证明,并要求证明上有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加盖公章。想问的是:
1、原单位出具证明后,携证明到郑州市房管局是否可以办理盖章事宜,或是房管局要单独出证明?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证件?
2、是否可以请原单位人员到房管局代办?(距离较远,本人亲自办理有不便)
3、房管局办理的地点和时间是怎样的?是否收费?
等待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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