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白沙镇岗李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2009年按人发放的土地补偿费25665元,没有给独生子女户按国家规定发放,在2009年为配合中牟产业园区项目的征迁工作,我家的住宅被拆迁,拆迁后的安置费也同样没有按国家的规定给予独生子女多一人份的补偿。 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第(三)项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我给村里反映,村里一直也没给个答复,我想问一问上级领导,这个事情区政府是咋规定的,能按国家政策解决不?
补充内容 (2015-3-20 08:51):
反映人:张小萍,手机: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