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商都路办事处核实,卢浮三期自2014年9月中旬集中交房,购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自购车位收费标准为服务费40元加能耗费60元,其中服务费主要包含保洁、保安人等员工工资,能耗费主要包含消防费、电费、专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等,与2014年9月1日起郑州市物价局实施的地下已出售车位每月服务费40元并不冲突。
卢浮三期地下车位于2014年9月27日由开发商开始出售给业主,因小区已交付使用,地下停车场监控、照明、保洁等开始提供服务,业主所购车位已满足停车功能,其购买车位时签署的车位交付时间即为开始缴纳服务费的时间,交付之前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给物业公司。因小区物业费、车位费收取标准由物价局核定,郑东新区无物价管理部门,建议网民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电话:12358,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