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
经查,该小区人防工程建于7#、8#、9#、10#号楼及楼间地下二层。
《人民防空法》是1996年颁布的,并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目前所有的人防工程均没有办理产权。建设单位建成人防工程后,如何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其他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
新的《人民防空法》正在进行修改意见的征集,届时人防工程产权的问题将会得到明晰。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你拨打我办政策法规处电话:67181078,或者请您来人防办当面咨询。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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