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两天我的生育津贴到公司账户了,一查看未按照晚育处理,只发放了三个月的津贴。我查询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第十五条规定: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本人的情况是:1990年5月25日出生,2013年8月15日结婚,孩子出生是在2014年4月13日,由于我有妊娠糖尿病,孩子提前出生了几周。按照规定,我是属于晚婚的,按照女方晚婚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我是符合政策的。今天我去办事大厅咨询了,他们让我提交了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说帮我问问领导,并让我等消息,并私下说:“不要抱太大希望,因为都是系统自动计算的,都是按照24周岁算,没法更改。”
请问: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对于这样的系统漏洞可不可以进行人工干预?因为这毕竟也不是一笔小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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