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位于东风路北侧、南阳路西侧南阳路219号院(毛纺厂家属院),房屋建设人及使用权人未经审批,擅自于2014年1月在该院东门西侧建设一层铁皮房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2014年3月2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检查、提取影像资料;现场负责人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我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城规停违通字[2014]401095号),签收人:卢慧霞,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理意见
立案查处。
这个立案查处已经两个月了!可违章建筑照样立在那里!请问,我们发帖还有什么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