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关于“花园路与国基路琥珀名城2期2号楼1楼黑诊所”的相关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金水区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12月12日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监督员前往花园路与国基路琥珀名城2期2号楼1楼进行检查,经核查花园路与国基路琥珀名城2期2号楼1楼为私人住宅房屋,门窗紧闭,监督员敲门后,通过对话向室内业主说明来意后,该业主情绪反映强烈,并不配合检查,监督员也未能进入该房屋内。
2014年12月15日监督员向金水区监督所领导反映12日前去查处遇阻的情况后,金水区监督所领导协调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要求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
2014年12月16日上午由金水区监督所副所长带队,局网格办人员和监督员联合国基路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琥珀名城社区网格、公安、工商、食药、执法中队等20余人再次对被举报地点进行查处。到达花园路与国基路琥珀名城2期2号楼1楼后发现该房子前阳台小门正开着,执法人员进入房屋内检查,在房屋客厅内现场发现有一名男士正在对一名女患者进行肌肉注射,金水区监督所监督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该男士不承认自己非法行医,一直解释说女患者是他们小区楼上的邻居,注射用的药是女患者自己从医院里带来的,让其帮助注射的,并不收费,不存在非法行医。金水区监督员对该男士讲解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他涉嫌非法行医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对花园路与国基路琥珀名城2期2号楼1楼阳台处小储藏室内药品柜内存放的药品、器械进行登记保存,并张贴公告。并对花园路与国基路琥珀名城2期2号楼1楼的“黑诊所”进行了取缔。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卫生系统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后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