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关于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及热力初装费一事收悉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郑州市取消供气、供暖入网费,把供气、供暖入网费计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郑州市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的收取是按照《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的规定,由政府统一收取,执行标准为170元/㎡,其中包含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需要说明的是《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针对郑州市市区。2008年11月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批准登封市城市配套费上限标准为70元/㎡。我市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的批复,出台了《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登政[2011]1号),《办法》规定,市区规划内城市配套费60元/㎡,其中不包含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明确界定了在登封范围内需要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和天然气初装费”这两项费用。
二、调查情况
嵩玉花园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2012年8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签订团购协议,2013年4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3年7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团购单位个人陆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团购合同、个人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燃气、暖气管道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用户承担。
三、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卖给团购单位的商品房价格,是由双方达成的团购价格,因此,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团购单位个人认购房屋协议是在团购协议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同时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卖房给团购单位职工是不公开销售行为,因此,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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