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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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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20:53: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管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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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8小时:0分钟

春暖花开停息了一个冬天的大妈们又用高音喇叭开始扰民了,在法院东街与北大街交叉口跳舞的大妈们以前经周围群众的不断努力下载政府领导的关心下大娘们改成小喇叭了,音量的确小了,本以为这下可以安静的生活了。可是今天感觉怎么又吵了向噪音方向望去大娘们高音喇叭又开始折腾了,简直再一次崩溃。望领导们给以解决吧。

补充内容 (2015-4-12 21:02):
国法第四十四条和《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请注意国法规定的是禁止)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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