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维也纳春天”二期楼盘没有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也没有预售许可证,但已经开始卖房。这个楼盘规划在紧邻一期的正南方向,我们一期最高11层,低的8层,二期紧邻一期房屋,高度却是17层,在紧邻铁路,30亩左右,南北宽度不足110米的地面上,要建容纳600多户的三排高层,严重影响小区的采光,通风和消防。 请问3个问题:
1、根据《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可以可以盖17层的高楼吗?
2、他们的规划严重影响我们临近居民的采光,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的规划应该得到审批吗?
3、如果开发商利用不正当手段拿到规划审批,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谢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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