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地税局领导:
本次本人所反映的问题是4月6日,因为停车问题所引起的愤懑。 现简要叙述事情经过: 4月6日12:45左右,本人搭乘朋友车到小区东门停车场入口,告知门牌号后,一保安要求交10元停车费,我告诉其朋友送完我之后一会就出来了,保安不同意,要求必须交10元停车费,无奈要求其提供发票或者收据以便事后再退(因为之前与小区其他业主交流时,曾有人遇到过保安不认账不同意退钱的案底),被告知“我们亚星物业从来没有发票,我认识你么?!如果不交钱,就给我退出去”,然后该保安就拦在车前,并指指点点。本人当时很气愤,我作为业主合理要求付钱给发票收据,却被训斥不认识,不交钱就退出去。本人刚下车想理论,却被保安挑衅“xxxxxx,有本事你打我”之类(之前在车里时该保安就一直指指点点且不知道说的什么,下车后听到“有本事就打我”),事后两人争吵起来,然后从东门又来了两个保安,一个年轻保安把他拉走,我们开车回家,大概13:25左右离开小区。 实实在在被盛世物业的保安征服了,真不知道你们是到底想干什么。实在不敢恭维盛世物业的该保安的。 罗嗦了这么多,我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下:
1、盛世物业按月收取停车费300元,高于物价局规定的160元,对此,盛世物业是否属于乱收费 2、如果进小区先交10元停车费的做法是否合理,经了解为1h之内离开的可以退回。但是必须先交10元停车费,并且没有收据、发票。对此,提前收取10元停车费的做法是否合理?收取停车费后不出具收据发票是否合理,该两项问题是否属于乱收费,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请地税局领导帮助解答,感谢为民做主,还社会公道,惩治社会不法事件,弘扬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