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依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可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具体标准为:“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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