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关于网友叙述的情况现给予以下回复:
患者:常某,郑东新区商都办事处居民,2015年参加郑东新区新农合。2015年3月9日在郑东新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转诊信息,转至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一直欠费,没有结账,患者自行出院。新农合转诊信息已上传至新农合补偿信息平台,住院不结账导致不能正常进行新农合报销,导致门诊录入工作不能进行,因此门诊透析费不能及时报销,不存在故意不进行补偿的情况。
因患者常某是郑东新区低保户,家庭条件较差,出于贫困的客观情况对其照顾,经与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相关部门协调,待患者将门诊费用报销之后,再次将转诊信息转入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并告知患者家属及时前往医院结账,患者家属表示同意。
目前已将患者上交的门诊透析费用进行了新农合补偿,补偿款本人已领取,并督促本人及时前往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结算住院费用,以便不影响后期的新农合报销。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