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2012年2月份在巩义市和别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12年8月2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巩民初字第1214号判决赔偿我们27919.13元;郑州市中院2013年1月18日(2012)郑民一终字第1756号裁定维持原判,执行人为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的刘英军(联系电话:13*******12),至今也是分文未执行,我哥多次找执行局的人,他们要么说,对方无执行能力,要么说,找不到人,法院开始执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对方一直在巩义市新中煤矿工作,后来先后在郑州以及家门口工厂工作,怎么没执行能力了?2013年夏天,我们要求拘留对方,法院人说,你想热死他?秋天我们又提此要求,他们说,要拘留需体检,400多元的体检费你掏?真是这样吗?由于我哥家庭经济很困难,经多次找院领导,2014年1月至今法院共分四次给法律救助款9000元,(现在执行人为巩义市法院执行局二庭的王二献,电话:64360121)我们该怎么办? 我哥:张金聚,电话:1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