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在省道S323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接受金西村村民闫海明贿赂,弄虚造假,虚造闫海明养猪场建筑面积冒领拆迁补偿款,闫海明养猪场拆迁不到位等问题,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闫海明贿赂大金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问题。经调查无实据。
二、关于闫海明拆迁工作人员为闫海明虚增养猪场建筑面积问题。经调查,闫海明养猪场位于大金店镇金西村,改线后的省道S323占用其养猪场土地,2013年6月省道S323拆迁附属物丈量工程中,闫海明以道路修建影响为由,要求对养猪场全部丈量拆迁,经丈量组丈量人丁,并有登封市财政、国土、审计、交通等部门审核,闫海明养猪场建筑面积为2288.5平方米,没有发现虚增闫海明养猪场建筑面积行为。
三、关于闫海明养猪场拆迁不彻底问题。经调查,在省道S323拆迁过程中,由于闫海明猪场母猪产仔,闫海明闫海明猪场部分建筑没有拆迁,同时,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也没赔付给闫海明,2015年6月,闫海明养猪场建筑已全部拆迁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