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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请不要说那些客观的,就告诉我们这些业主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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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6:32: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6261小时:0分钟

问题1、巩义市建设路鸿福园,自2008年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投诉各个部门均以各种借口理由推脱。如今开发商涉嫌非法集资,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
请领导们体恤民情,尽快解决。 网友,您好!接到上述投诉后我中心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做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1)根据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业主才可以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经查,建设路鸿福园项目开发方未提交初始登记申请,我中心在前期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房产登记。
我们需要的不是贵单位一句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回复,我们需要的贵单位给我们个解决的办法。没有办理初始登记,现在开发商被刑拘,就算出来也是破产,这个申请该谁去办理?如果不能办理,我们这些业主该怎么办?
我们所有的费用都已经缴纳,只能说你们这些执法部门、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开发商不去申请是不是没有法律法规能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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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7-4 09:12:35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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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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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15 10:34: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不是个例,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我们表示理解。但是办理房屋登记是依申请启动制,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为其办理房屋登记。同时,按照《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从更深层次阐述了办理房屋登记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在这些资料尚不齐备的情况下,登记机构是无权为其办理房屋登记的。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开发企业怠于办理房屋登记的罚则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导致房地产执法部门无法操作,从行政法的角度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是造成你反映的类似问题比较突出的原因。鉴于以上情况,希望国家在以后的法律法规中更加完善。(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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