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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物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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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12:28: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5-8-18 11:30

首先要感谢东区的答复,其次提出几点疑问:1、“物业服务中心自2013年起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物业服务中心亏损额已超过130万元”。任何一家经营性公司都可能存在亏损的情况,这不是涨价的充分必要条件,自身的管理、成本控制有无问题?不能简单的从单方面涨价来弥补自身的经营亏损!0.65元/平米的物业费价格是从十年前开始收取的,当时郑州的一级物业费收取标准是0.38元/平米,前些年也亏损吗???2、“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存在违法提价的行为”。请问你看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协议了吗???!!!请你提供出来!!!3、”故郑东新苑老街一期停车管理费自2015年起收费标准调整为 50元/个/月”。请你参见物价局的答复“我市《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2015年4月10日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4月10日之前,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行为,您还可以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也就是说停车费即使涨价也应该从2015年4月10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这之后才能超过40元/每月的标准,不是自2015年起!!!
期待你的再次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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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3 11:36:2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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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8-12 18:03: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向郑州市物价局了解,业主缴纳的停车费书面名称为“停车管理费”,此费用的收取标准可参考物价局的标准和市场调控价,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经向东区房管分局了解,停车位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面积,而属于业主个人的专有面积,因此需缴纳“停车管理费”。
      老街绿地郑东新苑一期业主委员会于2013年3月19日成立后,永绿物业及时向小区业委会提出上调物业费的建议,业委会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选择了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的方式,当时共征询641户业主, 同意续签合同的有475户,同意续签和同意涨价的有423户,弃权70户,反对72户。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业主参加”的规定,此次征询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故郑东新苑老街一期停车管理费自2015年起将收费标准调整为 50元/个/月。该结果于2015年4月28日在小区各大门口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并无业主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
      如您仍有疑问,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欢迎您随时拨打绿地社区电话进行咨询:0371-68097993。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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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8-27 11:00:32 |只看该作者
"结果于2015年4月28日在小区各大门口进行7天公示",只是公示,请问签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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