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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补医保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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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09:14: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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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7-29 09:10

我们是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部分70年代参加工作,有的同志今年在办理退休时,又补交约三——四万元医保费,让我们不理解。试想,这批人员年轻时参加工作把青春贡献企业,成为80——90年代的企业栋梁。后来,国家困难,企业走下坡路,政府提倡减员增效,我们这些相对年老的首先下岗。与此同时全家人的生活·起居又需要我们负担,无奈之下靠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哪来的结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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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7-24 10:06: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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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7-24 17:47: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您表述不够清楚,又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如您所说的是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达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体劳动者,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个体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5.6%的比例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继续享受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您可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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