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经惠济区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经查,此宗地位于淤灌河以南、索须河以北,属花园口镇南月堤村集体土地。惠济区花园口镇南月堤村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2月以来,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该宗土地112.7亩建住宅。惠济区国土局在巡查发现花园口镇南月堤村村民委员会建房的违法行为后即进行了制止,于2014年5月22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国土监【2014】第2-25号),向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函告(惠国土资通函【2014】139号),并于2014年5月19日向区人民政府做了报告(惠国土资文【2014】59号)。
2014年6月24日,惠济区国土局对花园口镇南月堤村村民委员会下达了惠国土资执罚【2014】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限15日内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751190元整”。
当事人履行了15万元罚款,剩余罚款处罚惠济区国土局于2014年9月29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涉及建筑物没收和拆除的处罚惠济区国土局于2014年10月17日向区人民法院和区财政局进行了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