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东区森海玉波苑物业公司不顾业主强烈反对,违反合同的约定 价格,私自涨价。且与居委会勾结,百般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 请有关部门出面给予解决。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律师:
许律师说,涨价的程序应是:由业主大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就物业公司的涨价申请报告展开讨论,"双过半"业主签名形成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才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对于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唯有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再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涨价决议,方能对全体业主增收物业管理费。
许律师最后指出,涨价决议通过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就协商好的新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并按规定备案。同时,物业公司需拿新的合同去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反之,业委会要求降价也需要经过同样的程序。
许律师强调,物业公司是服务者,涨价的决定权在于全体业主,业主有权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决定接受高、中、低各种档次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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