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人路456号院豫景园2号楼经适房业主,该小区开发商为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近日贴出通知让领取房本,但是强制让缴纳56元预缴电费和次年物业费,电费我入住时已经是新电表,电费按月缴纳给电业局,并不拖欠开发商电费,物业费也按时缴纳,明年4月才到期,凭什么收取这些费用,还说不交就不给房产证!
请主管部门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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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费猜测可能是最早入住的住户是临时用电,先使用后由开发商代收,现在抵不住账要我们凑,但是我住的时候电表已经是移交了,并不存在拖欠谁电费的情况,让我为其他人买单还有公平可言么?
物业费,你甚至可以让欠物业费的先结清再给房本,但是我家都是提前足额缴纳,凭什么让我多缴纳一年?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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