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家里忽然停水,一直到晚上8点多都没有来水。。。结果问了楼上楼下邻居,别人家里都没有停水……
就给我们这个小区抄水表的人打了电话,回复说没有给我们停水,让问物业的人。
今天早上联系上了物业的人,他们说不归物业不管,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给自来水公司打电话,等了一上午,总算来人了。
自来水公司的人一检查,说是水表阀门坏了,而且是我们人为弄坏的,要由我们自己负责,前阀后阀一共298元,如果不掏钱,就不给修。
请问,1、水表前阀是不是由业主负责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自来水公司认不认可这个规定?
2、说是我们业主人为弄坏的,有证据吗?
我家连水表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从来没有碰过那个阀门,凭什么说是我家弄坏的……如果是年久失修,那就是属于维护和保养,完全是自来水公司的管理问题导致的停水;如果是其他什么人弄坏的,自来水公司负责维护的零件,找不到损坏的人,就赖到我家头上,说是你人为弄坏的,这规则利用的正反都是有理……
3、给自来水公司客服投诉,问题就是这样解决的?
客服说是去核实,最后来修理的工作人员直接说,你对这个价格不认可,那你就自己找外面的人修,明天就过来把换好的阀门拆走。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三条 用户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上部分供水设施,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所有;注册水表以下部分供水设施及表井,产权属用户所有。用户不得擅自改动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上部分供水设施。
凭什么自来水公司负责前阀坏了,需要我找外面的人负责维修?换过的零件算自来水公司的还是算我的?我不掏钱就给我断水的意思?
自来水公司仗着自己的强势垄断地位,一味用“限时供水”来催缴水费,坐等用户前去“退让求和”,全然不顾限水给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姿态,反而一副你就是那我没办法的态度对待用户,这样的部门风气,不能不服,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就是这样执行的,真该让省委督察组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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