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冬季采暖供热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群众对供热价格十分关注,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供热燃煤成本降低,居民群众对下调供热价格的期望值不断增强。由于供热价格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回应群众关切。我市供热分为热力生产和热力销售两个环节。热力生产环节为中孚电力公司,热力出厂价格为40元/吉焦。热力销售环节为中孚热力公司,通过供热管网将热供给小区热交换站。热力销售价格即我们常说的供热价格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我市居民城区供热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2010年调价时2007、2008、2009三年中孚电力公司煤碳购进价,分别为337元/吨、401元/吨、434元/吨,经实地调查中孚电力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运行期的煤价, 分别为478元/吨、417元/吨、364元/吨; 2010年调价时2007、2008、2009三年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1645元/人/月、1835元/人/月、2382元/人/月,经调查2012年、2013年、2014年运行期的人员平均工资, 分别为2554元/人/月、2864元/人/月、3681元/人/月。目前我市居民供热价格执行标准为0.16元/日/平方米,非居民为0.27元/日/平方米,低于郑州、登封、荥阳、新密等周边县市的供热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时,依据国家现行价格政策规定,要考虑供热成本和群众实际承受能力,而供热成本不但包括煤炭费用,还包括热源和管网建设与改造费用、环保改造治理费用、水电、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管网折旧损耗等成本费用,近年来,虽然煤炭价格呈下降趋势,但人力、水电等各种费用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我局将结合当前煤价成本变动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供暖价格的政策建议,供市政府决策时参考。
201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