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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交管部门权力寻租,个人承包拖车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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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13:18: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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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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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日上午9时许,我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沃金超市购物,将车停在路边,等购物回来发现车辆不见,于是打110报警,110告知可能被港区交警队拖走让打电话咨询,于是拨打港区交警队电话被告知不清楚,让直接去停车场找车,打车找了好久找到位于薛店街上的停车场,进门发现车在,找交警被告知办公室里面有人,进办公室发现没有着制服的民警,询问得知违法停车罚款1000300罚款700拖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停车罚款上线为200,且不得收取拖车停车费用),与停车场负责人(人称老板)理论,老板说就是这么多交就开走,不交就别想开,停车费按天收费…………我等一介草民不敢与“权力机关”硬顶,好话说尽,最后同意交200放车,这200给他,任何票据没有给我开,让我到门口交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并留电话号码。我想问一下,航空港区作为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郑州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交警执法部门竟然将执法权力承包给停车场?这算不算权力寻租?我交的200元罚款是上交国库?还是落入个人的口袋?习总书记提倡的“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是不是还没有开展到郑州航空港区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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