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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许可证为何成了“扰民许可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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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2:05: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位于

冉屯北路南、化肥东路西九龙城开发的

天誉龙邸A-4-2地块住宅楼

多次夜间通宵施工,噪音巨大,附近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后来被告知,这个工地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所以可以这么肆无忌惮、通宵达旦施工,但是这个工地并不属于公益设施,也不是在进行基础建设,更不是在抢修,为什么可以申请到夜间施工?即使有夜间施工许可证,难道有了这夜间施工许可证就可以合法扰民吗?
    《郑州市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7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需连续施工证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批准连续施工不得超过72小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同步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机关。

第二十条中也规定:经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周围的单位和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连续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据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如果法律规定都可以这样肆意违反,那我们制定法律的意义何在?我们还谈什么建设法治国建?建设和谐社会?!!!

恳请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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