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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少林办事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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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20:0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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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少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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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 15:18

登封市信访局:
   我是少林村三组村民李江涛,我于2015年9月12日在心通桥发表“问政登封市少林村村委,少林办事处”一贴,以求少林办事处对我的诉求予以答复。

以下是少林办事处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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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江涛你好:

    现将你来信反映的问题调查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你有姊妹两人,幼年丧父,母亲常年患有精神病,1992年你姐姐招上门女婿王五鸟,当年你6岁。
    王五鸟来到李家后,承担起了你们全家养家之责,在你的成长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减少了你本人不少痛苦,期间你姐姐也不幸得了精神病,王五鸟不离不弃扶持你们全家生活。
    2001年少林景区拆迁,你家当时只有几间破旧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6万余元(含附属物),王五鸟在此基础上投资13万余元,在少林景区王指沟建成了第一套住房。2005年,按照少林寺居委会方排宅基地政策,你家符合条件,居委会以你的名义给你家方排了一处宅基地,由王五鸟出全资建设,现有你本人居住。在你本人结婚以前居住房屋内空调、冰柜、洗衣机、无塔供水器、太阳能、彩色、床等有关设施及生活用品均由王五鸟出资购置。
     关于你姐姐李巧玲打你母亲一事,经调查,你姐姐患有精神病,左邻右舍和居民有所闻。
     关于生产组分“红利”一事,你母子二人在生产组中所分得的“红利”由生产组干部出具的分款证明为准。
     按照王五鸟手中持有的“分单”,可以看出,少林寺景区王指沟拆迁前房屋(财产)归你本人所有,王五鸟入赘后所创造财产归王五鸟所有。据此推断,少林景区王指沟新建房屋有一半资产应归王五鸟所有,而少林小区房屋有王五鸟全资建设。
     建议,现有房产在你们亲戚主持调解下,各得其所。
     如果调解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

     感谢你对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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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少林办事处单方面的“了解”与回复,本人实为不敢苟同。我要的是村务公开。既然少林办事处热心帮忙调查了家事,那么,对此,对于少林办事处的回复,本人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王五鸟来到李家后干了些什么事情,只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请问你们所了解到的情况从哪里得到?什么叫做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加重本人痛苦外,何来“减轻了我不少痛苦?”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家庭冷暴和剥削压榨本人血汗钱就是所谓的减轻了本人的痛苦?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二:我母亲在少林寺景区内从事环卫工工作和捡破烂20余年,是少林村众所周知的事实。而母亲现无一分钱存款,钱去了哪里?而我在少林寺景区从事生意经营的钱全部交与此夫妇,钱去了哪里?
     第三:补偿款6万余元,在王指沟建房用了8万余元!!!我这里有王五鸟,李巧玲的录音及当时我所看到的单据证明,何来13万之说!何况有我母子二人在村组中收入,两套房怕也盖起来了!!!!
     第四:少林小区的宅基地,皆是以家中老大名义所申请,是少林村人尽皆知的事实,就摆在面前。何况有分单证明拆迁前房屋是归我所有,而后安置到王子沟的,这不是明摆着少林小区房屋是为王五鸟所分配!
     第五:李巧玲患有精神病一说,左领右舍和居民有所闻就能认定其为精神病?再者说句难听的话,有精神病就打母亲,怎么不敢去打别人?
     第六:生产组“红利”,贵办事处言辞婉转,什么叫做“由生产组出具的分款证明为准”?到底是多少呢?我问政的目的就是要这份数据,“由生产组干部出具的分款证明为准”是什么意思?
     第七:少林小区房屋内所购置生活用品“为王五鸟出资购置”这个“资”从哪里来的?还不是我自己的钱!!!?盖房屋的钱还不是我母子的血汗和村组内分红?!!!
     第八:请问贵办事处何时去了解?我怎么不知道?了解情况怎么没人通知我?只听一方言辞,就是归单位所谓的了解?
     综上所述,王五鸟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寄生虫,搜刮我母子血汗,不法侵占我母子二人在村组中“红利”,至今我都不知道有多少?我问政的目的就是要求公开此款项,得到的是什么所谓的“了解”,我要的是账务公开,你们却给予的是抹黑我和捏造事实的答复!我的问政的主旨是要求账务公开“由生产组干部分款证明为准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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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26 16:37:05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少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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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13 11:13: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李江涛你好:
      首先,对于你的再次来信迟后回复表示歉意。我们在第一次答复中已经明确态度,建议你走法律程序,不知何由你依然在就同一个问题反复上访,对于你的家庭纠纷从办事处角度考虑非常无奈,现再次向你提出建议:走法律渠道解决你家的房产纠纷问题。
    同时,我们反复阅读了你的“问政”来信,看来是你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能和村民自治制度是缺乏了解的。办事处不会干涉村(居)委会政务事务和集体决策,但是会要求其对党务政务进行及时公开。据了解,少林寺居委会每年向群众分配“红利”时都有公示,且“由生产组出具的分款证明”为据(问六)。至于办事处了解情况过程中“没通知你”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且不说你多次向村组、办事处反映问题,村组干部、网格人员对此事都有不同程度的接触和了解(问八),你还需要办事处哪位具体人和你见面请说明。其余六项“问政”均属于家庭矛盾和财产纠纷,不属于办事处协调范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增加民调化解力度,帮助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而不是最终。
      另外。我们对你的家庭状况和家庭成员关系如此糟糕深表关切,我们已通过村组干部和群众对你们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你本人思想沉溺于家庭财产分配,缺乏亲情、沟通、感恩、回报表示担忧,正所谓”家和万事兴“,也请你多问问自己这些年来你为家庭创造了那些价值,那些事有你本人通过劳动所得的,哪些是你的“工作收入”所得的,哪些是你的“分红”所得的。家是讲爱和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说法的地方,且不论孰是孰非,要本着感恩之心汇报家庭,让亲情重归你的家庭,使你的家庭重新温馨起来,和睦起来,兴旺起来。
      感谢您对少林办事处工作的支持!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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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22 21:47:50 |只看该作者
最后,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凌驾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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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23 22:11:55 |只看该作者
少林办事处:
    您好!对于鄙人家事对贵单位的搅扰深表歉意。但此案我现已经查明事实,不是家庭纠纷那么简单。我现已开始走法律途径。贵办事处已经十分敬业,但对于贵单位不实的答复,我深感冤屈,必须指明:
    我本人除了没有大学本科学历外,对法律法规还是敢自称专业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烂透于心。对于本人问政(问六 问十)的目的就是要求督促你们对党务政务的公开,我没必要再这上面纠缠一二。但对于贵办事处的不实答复,我深表痛心。
    如果贵办事处真的这样答复,我深知作为一介草民的弱小无力。我以我的人格担保,贵办事处所称村组干部,网格办工作人员的“通知我”是子虚乌有,请问具体是什么时间?在哪里?怎么通知的,到家里还是打电话?我以我的电话详单作证,我以我的出行证明为证,你们敢不敢给一答复?拿出证据?
    贵办事处对于我的第三问的理解,我自感自己无知。何人去质疑一个上门女婿的合法?谁又做了回避?我要表达的是其涉嫌犯罪行为的实质,你们要表达的是他是一个合法的上门女婿。这两者有什么关系?是,他是一个合法的上门女婿,是一个公民,但其不法侵害我母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而非什么矛盾与纠纷这么简单,你们这样理解情有可原,但不要做出什么“你本人思想沉溺于家庭财产分配,缺乏亲情、沟通、感恩、回报表示担忧”这样中伤人的毫无依据的答复。
    你们可能不了解此案我所掌握的证据与相关法律法规,我今天告诉贵单位,此夫妇二人涉嫌虐待,遗弃,诈骗诸多罪行。证据已经公布于网络,已经委托律师为我母子维权,涉及法律法规十多部,涉嫌违法行为多达8项。涉嫌刑罪等4项。律师正在整理材料。绝非什么纠纷,家庭和睦之类的话题。而我本人因为顾及亲情,多次让步,现在看到贵办事处的答复,更加坚定了我本人一告到底的信念。
    对于贵办事处所谓的“村组分红”都有公示,我只能沿用一句网络名词“我只能呵呵了”,对于贵办事处言称的多次反复上访,我只能对我的信访过程,向自己说一句“然并卵”。
    今天我就告诉你们真相,此夫妇为了非法占有属于我的房屋及母子在村组内分红款,隐瞒了分单16年,虚构了”钱被他人骗走“的事实,装疯卖傻,又称少林小区房屋为我所建,此行为一举两得,即占有了王子沟的房屋,又不法得到我母子的分红款和我交给此夫妇的经营款,所有相关涉案人员及证据已经委托外埠律师,本人遗嘱已签,其犯罪行为按照刑法量刑标准初定为14年。至于法律法规,与你们无关,我不再一一赘述。
    最后,谢谢贵办事处最近因为我的信访而”深表关切“,对一个未成年儿童,一个孤寡老人,一个残疾人的侵害近20年,家庭的”温馨 和睦 兴旺“从未体验过是什么样的感觉.
    衷心地祝愿贵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温馨 和睦 兴旺“。
    最后,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凌驾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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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31 14:12: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李江涛你好:
       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财产纠纷问题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今年9月份以来,你来到少林办反映家庭房产纠纷问题,信访办工作人员直接将此事转由包村领导协调解决,在此后近3个月时间里,包村领导敦促村组干部多次协调,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都无果而终,而你也在通过网路不断“问政”,好像全天下都对不住你一样。其实不然,从办事处到居委会,大家都非常关注你反映的问题,只不过是站在伦理道德和社会稳定的层面不能支持你的某些请求罢。还是那句话,“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争来争去即使争到手了,家庭散了,亲情没了,你还能快乐起来吗?
       网络上发帖求助可以了解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问题需要当事人各方在亲戚朋友帮助下,也可以在居委会的协调下通过协商来解决,在网上发发牢骚不但无助于问题解决,也可能将当事各方认为放在对立面,甚至造成矛盾激化。另外,反映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信口开河,自以为是,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众都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办事处是否“不作为”你不能随便扣帽子。如果不能摆正心态,办事处再怎么做工作也做不到你心里,村组干部纵使嘴皮磨破也难以达到你的目的,您说对吗。
      最后,衷心祝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新年将至,提前祝您新年快乐,生活愉快,家庭和睦,万事如意!
      感谢您对少林办事处工作的支持。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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