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处领导您好!
我大学毕业时将档案保留在郑州市人才管理中心托管,户口在绿东村派出所,毕业后我一直在北京工作定居。
我于今年5月结婚,最近检查出有了身孕,急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查找相关资料之后知悉,需要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初婚未育”证明,但居委会以不了解实际情况为由,不予办理;目前我手里只有我单位(私企公章)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
据悉,用私企公章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因本人已有身孕,来回奔波不便,请问“承诺书”由我委托我爱人到现场代为签署,并委托他全权代理替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他事项是否可行?
因建档时间紧急,盼尽快答复!
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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