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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惠济区教体育局对于珠江荣景小区幼儿上学问题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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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3:0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惠济区纪检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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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已经盖成五年了,交房入住三年了,业主常年投诉反馈,至今惠济区教体育局找各种理由拒不处理,导致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至今闲置,2000多户业主的孩子没办法上学,惠济区教体育局还声称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他们没有义务督办。这样的工作人员难道只会领取纳税人的工资,可以肆意回答敷衍啊?

问一: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此法律条款已经充分说明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受益方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你们为啥一直拒之门外?
    问二:土地属于政府免费划拨,配套幼儿园土地性质决定此幼儿园归政府管理,为啥你们不按照法律行政手段依法收回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管理权?是行政不作为还是有什么利益关联?
  问三: 业主购房包含配套费,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为啥惠济区教体育局非要认定此幼儿园由珠江置业投资建设,凭据是啥?
   问四:业主已经反映此问题多年,为啥久拖不开园,不明确处理?

    根据惠济区教体育局的答复: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珠江荣景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截至目前,珠江置业开发商未准备交付政府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幼儿园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小区项目由郑州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应有政府负责管理,该幼儿园性质为公办。法律依据:
       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目前的人防工程都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由于人防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的擅自“出售”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由此可以看出:属于经济适用房公共配套设施的幼儿园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为业主买房时价格中包含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有限的产权是缘于土地的划拨,只是在转让时有所限制,笔者认为:其完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在实体上、程序上依法行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济区教体育局应该加强配套设施的产权管理,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中,同时争取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原则上由公办学校承担小区内义务教育工作。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房土地是政府免费划拨的,珠江荣景配套地下车位610个,地上车位443个,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的验收工作按照《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举办人组织验收,政府部门应当参与。珠江荣景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由郑州是政府投资建设,应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
   4,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目前郑州市对经济适用房综合配套设施费有专门的规定,综合配套设施费都含在了房价中。在郑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
  5,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规建字第【410*******29151】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政政函【2011】54号和【2010】021号规定规划,珠江荣景小区有规划配套公立幼儿园。

      二,如果珠江置业还是不交出珠江荣景配套幼儿园,郑州市房管局完全有责任向开发商发起公益诉讼,或者向郑州市政府打报告说明情况,要求上一级政府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执行督办。前珠江荣景已经交房一年多,幼儿园至今荒废,1000万元已经出售给小天鹅,2014年已经打出招生广告。
根据《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珠江荣景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截至目前,珠江置业开发商未准备交付政府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该幼儿园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第四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珠江荣景小区土地由政府免费划拨,规划幼儿园由郑州市政府同意规划设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划拨的土地,珠江荣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郑州市政府承担。小区项目由郑州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应有政府负责管理,该幼儿园性质为公办。

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郑州市对经济适用房综合配套设施费有专门的规定,综合配套设施费都含在了房价中。在郑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郑州市经适房的综合设施配套费,按照每户每平方米25元收取,都已含在房价中。“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保障性用房的建设力度,将要建设3600万套;这是民生之福音,但随之而来的相关制度建设、产权归属等必将成为关注的热点。业主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笔者查了相关资料: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补充内容 (2016-5-9 15:09):
两年来珠江荣景业主为求学位的家长们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然而不少保障房小区的住户反映,学位如此稀缺的情况下,明明已建好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却迟迟不投用,家长们不得不舍近求远、捱贵价学费,只求让孩子有书可读。时间和金钱成本,给这些低收入家庭带来不少压力。

  珠江荣景小区幼儿园、 幼儿园在内的保障房配套幼儿园都存在此种情况,家长们希望,小区配套幼儿园能尽快开放。
     就在家门口的幼儿园不开,业主们只能舍近求远将孩子送去其他小区读幼儿园,而这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也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业主妈妈经过一个月的奔波,终于给女儿报上了幼儿园,“跑了附近四五家,都是民办的,基本招小区的都招满了。报上名的幼儿园要坐四个公交站,之所以还剩几个名额,是因为学费算附近比较贵的。” 所报名的幼儿园学费每月1300元,附近其他民办园,最便宜也要1000元。

  “我们这里是保障房,都是低收入家庭,还有特困家庭,对于很多家庭来讲,小孩一个月的学费顶一个月的低保费了,隔壁楼有个邻居,干脆自己在家再带一年,就等小区幼儿园开学。
       保障性住房配套幼儿园建成多时却不投用,这让部分人大代表也很不解,“按道理小区在建设初期就应该规划好,交楼时幼儿园也应该像小区绿化一样一起移交,不应该滞后这么长时间。”

   保障性住房针对的是低收入和困难人群,从政府角度应该考虑得更细致一些,“公建配套投入使用,牵扯到多个部门,虽然每个项目遇到的具体问题可能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过程涉及的每个部门都有责任,各个部门不应该踢皮球,而应形成合力,让这些民生项目尽快为保障房的居民提供服务。”

  珠江荣景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人群比较特殊,在配套上也应考虑到这个阶层的特殊需求,一定要办成公办幼儿园,都应该有财政的支持,办成普惠性的幼儿园,让这些珠江荣景业主家庭能够负担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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