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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交警队缺钱 理应取之有道(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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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7 09:2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5-11-4 13:06

     登封交警大队  执法素质低下 随意执法严重    1  路边停车三四分钟即完成罚款 现场不容分辨 !协警罚款     2  马路岩子石上面停车罚款!

  3  车俩出事故等候处理  交警队停车场强 要交停车费  包含有交警往停车场送事故车辆一辆100元!
  4  徇私枉法 欺上瞒下 愚弄事故处理人!
  这就是旅游城市登封交通警察的执法素质!司机朋友们认为登封交通警察的执法素质偏低 有待提高!




                                                                                                    感受人电话   13*******06


补充内容 (2015-7-7 09:05):
事情看是不是很, 但说明隐藏的问题不少!  有损登封旅游城市的建设   希望引领导们的起重视 !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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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8 08:30:18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调查处理结果会及时向你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人民公社  在2015-7-20 13:0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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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1 09:49:33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登封交警队缺钱 理应取之有道
”的帖子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令交警大队迅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1、登封交警队事故扣押处理的车辆全部由登封市少林汽修厂施救保存,不存在事故处理民警收取费用的情况。
高庄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014年10月30日15时10分许,景长有驾驶豫A8D990轿车,沿登封市区滨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2号路灯杆路段左转弯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岳瑞霞驾驶大阳牌电动车相撞,致岳瑞霞受伤、两车损坏。在办案民警调查事故期间,景长有说谎话,隐瞒事故真相。办案民警住院调查及现场勘查情况,公平公正、作出认定尽职尽责,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郑公交认字【2014】第0058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景长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岳瑞霞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后岳瑞霞将景长有起诉到法院。
2、对景长有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交警不存在随意罚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但意识不到,并且辱骂交警。
3、当事人对有异议的法律文书,可以到登封交警队法制科进行复议,景长有对该事件多次投诉,我局及大队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了调查,根本不存在随意罚款,内外勾结,乱收罚款的情况,因此反映投诉情况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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