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登封市苹果园辖区居民,住在经适房一期,该小区的网络只能使用网通,价格贵带宽低,服务还跟不上,不能升级也不能改光纤,更可气的是更不能选择其他电信营运商。好多户业主商议使用电信光纤,电信公司已经将光纤铺到小区,可迟迟不能使用,电信工作人员说物业不给供电无法使用,业主代表经向物业了解,物业说是房管局领导不让其他运营商进入,不准让其用电。
根据《物权法》,业主有权要求选择电信营运商的权利,而且现有的通信技术是可以有办法让更多运营商进入小区的。国家信息部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同时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该条同时也有这样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法规房管局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吗?市工信部门的职责都哪里去了?虽然这事是小但是关系到几百户业主的切身权利,而且每天都在使用,希望这封信可以解决这个很小的问题,如果没有效果我们这么多户会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也会请一些媒体关注,我们的要求很低,就是希望能有多家运营商的宽带服务可以选择,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有更好的服务,最终让居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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