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接新通桥关于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村民反映大金店镇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时:①没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说明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没有进行事前公示或告知全体村民;没有公布国务院、河南省政府的相关审批手续;④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45-49条之规定;⑤没有执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用出租、互转、入股等形式,而是一次性征用;⑥没有按照最新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每亩96000元)发放补偿款。根据以上反映情况,我镇给予一一解释说明:
登封市大金店镇现有10个省级贫困村、2个郑州市级贫困村、共有贫困户1526户、5734人,生产生活环境恶劣,是制约贫困群众脱贫的主要因素,为改善我镇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我镇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支持,并得到上级政府的重视。2015年,郑州市政府批准我镇866套扶贫房专项安置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选址、环境评估等审批。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决定建设大金店镇扶贫安置小区(颖东安置小区),项目选址位于大金店镇金东村1组和3组土地上。2015年9月启动金东村颖东安置小区土地征收工作,征地工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形式进行,会议前,村两委逐户对1组和3组的群众进行了入户征求意见,群众并在征求意见簿上签字;会议中,村两委干部在“四议两公开”会上也说明了征地是用于建设镇中心社区的颖东扶贫安置小区,需要一次性征用1组和3组的土地,该宗土地不属于经营性征地,同时做有会议记录;之后,镇政府按照建设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3】184号》的有关区域地价的规定“每亩地征用价格为51300元”对群众进行了征地补偿,所以不存在以上反映的6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