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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1:12: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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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15-10-20 16:15

关于金水区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国基路办事处辖区)31号、32号别墅业主,私自破坏绿地,强拉围栏,建立道闸的问题已经反映20多次,时至今日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别的不说咱们先看一下每次的回复:
问题回复
  关于别墅业主在门前私拉栏杆的问题:由于小区车辆较多,经常有车辆停放在此地,将草坪碾压损坏,同时较多车辆停放在此处也影响他们的正常出行。业主们为了保护绿地,已经自费购买了绿化植被进行补种,为了防止车辆的再次碾压破坏绿化植被,业主自费购买了栏杆进行了围挡。业主后来又安装了道闸不让其他业主的车辆在门前停放,这种做法确实不妥。我们发现后也及时进行了劝阻、禁止。并于7月22日下午,琥珀名城社区、“三官一师”工作人员和天伦物业联合与31、32号楼的业主进行协调,政府作为协调方,投诉业主或业主代表和被投诉业主要求都到现场,但由于投诉业主匿名投诉,无法联系到,我们只得劝说被投诉业主,让其尽快拆除,作为基层政府是无权强制拆除的。
      8月18日,我社区接到投诉后,再次联系天伦物业管理处,共同找到业主签署一份整改通知书,限期一周内进行拆除。另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小区业主的投诉问题实属相邻权纠纷,为此呼吁投诉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能够站出来,到法院起诉建围栏的业主,走法律渠道不失为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试问有关部门以下问题,请您们如实回答:
1、私搭乱建是否违法,若属违法应该有谁那个部门来管理? 若不违法我们全体业主是否也可以效仿?
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内的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或者说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把其本身所拥有的权利转移给物业公司来行使,这种管理权是源于业主的自治权,是在全体业主的同意下代表整体业主的意志实施管理活动,其目的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请问天伦物业是否做到了?从围栏挖坑到建成物业是怎么制止的?采取了那些具体的措施?
3、既然前前后后反映了20多次依旧就解决不了,圈地的又都是别墅业主,不排除存在权钱交易,请有关部门认真查一下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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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0 16:15: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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