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按照国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根据您的描述,您不属于“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若您的常住地为西安,并且在西安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应在西安登记失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