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和媳妇在英才街的彩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盒卸甲巾(用来卸掉指甲上的指甲油),购买后发现根本不能用,随后找到店老板要求退货,谁知店老板却以他们卖的东西没有任何问题和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款或换货。随后发现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商标,生产厂家,向店老板理论,其称不满意你就去告我,无奈打12315,12315工作人员却说这不归他们管,让找食药局,食药局的人说等他们调查,之后给处理结果,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地点:文化路英才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事件:售卖三无产品
当事人:闫有华
电话: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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