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姓名:张耀辉联系方式:13*******56 本人于2015年10月30日21时左右在郑州市桐柏路与陇海路驾驶豫A05J89长安牌轿车发生一起刮蹭事故,因双方协商未果车辆被交警二大队扣留;本人于2015年12月30日上午领到了交警二大队的放车单,但是被告知要缴纳260元的拖车费,然后到位于郑州市新田大道交警二大队自己的停车场取车,被告知需要缴纳此次事件的停车费1220元,本人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并让其给出相应的收费凭据。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二大队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五条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队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二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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