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涨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据了解太平世家物业公司按照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目前该小区已征得“双过半”业主同意可以进行涨费。若业主认为涨幅太高可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关于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我局约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每一年至少公示一次收支情况,物业公司也是按时公示的。根据物业公司上述内容,我局要求物业公司一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加强服务,要及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公示内容要明确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备的收益;二是针对上调物业管理费问题,逐一列出涨幅原因,各类成本核算等,向广大业主解释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