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畔春天业主钱房两空的集体维权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郑州市惠济区河畔春天小区的业主,现就我们“钱房两空”的集体维权一事做如下说明: 一、事件概况说明 2010年,由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今星公司”),发起河畔春天项目,项目位于郑州北四环与花园北路交汇处,规划用地范围包括范庄、马庄、西黄刘村用地。惠济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领导信箱”显示(2010年12月2日):河畔春天小区是指迎宾路街道马庄村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该小区规划是根据花园口小城镇规划编订,已完成控制性规划并通过了公示和专家评审《惠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可查询》。 时今星公司对外宣称:河畔春天除一部分用于拆迁安置外,时今星公司与惠济区国税局、中原区地税局等单位达成合作,由税局宣讲组织员工集资购房。根据购房协议应于2012年底前交房,如逾期交房超过3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协议,时今星公司予以退款(协议内容见附件3《房屋买卖协议》)。截止今天(2015年10月25日),时今星公司未能交房,也未按协议退款。 本次进行维权的业主多为通过税局人员介绍而购买河畔春天的商品房(详见附件2《维权业主名单》),原因有二:首先集资购房由税务局组织发起,有税务局领导参与且购买,缴纳房款地点也是在税务局办公场所进行,可信可靠;其次销售价格便宜,当时河畔春天项目所处地段的商品房售价约为5000元/㎡,而该项目对税务局人员的价格为3000多元/㎡,维权业主通过向税务局人员支付1-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获得了相应的购买资格。 二、河畔春天项目现状 惠济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领导信箱”(2012年6月3日)显示:迎宾路街道辖区无河畔春天项目(详见附件1《惠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截图》),购房者在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后多次与时今星公司交涉,结果时今星公司以各种理由(主要为项目不合规,政府已叫停时今星开发,由正商地产出资接手,政府正在做时今星与正商的协调工作)推脱,并多次书面承诺不久将退款(详见附件5《时今星公司出具的退款说明及承诺书》),但一直未兑现承诺。 根据时今星公司2013年5月31日出具的《项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时今星公司出具的项目情况说明》):“河畔春天项目安置区建成后可建设一部分商品房,自愿预交订金的客户有30多组,累计金额为300多万元,其中已有10余套办理过退款,已退金额约为100万元。至今未进行过任何销售行为”,但在时今星公司2014年6月24日出具的《项目情况说明》中却显示预交订金的客户有97组。其数据前后矛盾,本次参与维权的受损业主就达近百人,可判断时今星公司隐瞒事实真相,刻意欺骗购房业主,这里面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 三、维权之路 针对河畔春天项目退房退款问题,购房者在与时今星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当时集资购房组织者——惠济区国税局、中原区地税局,以及郑州市税局、省政府、省信访办、等单位反应,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税局领导多次表态、承诺与时今星公司沟通协调,但多以“正在协调、很快就回退款、我们税局人员的购房款也没退请大家耐心等待”等理由进行推脱,但根据维权业主的了解,惠济区国税局已于2011年7月14日收到房地产公司退回的预交预定房款1410万元《惠济区国税局房屋预定款退款收条》。 为逃避责任,中原区地税局领导开始改变说辞,原来还声称“本来是想办个好事,为大家谋些福利,也没有想到出现变化,会积极想办法解决(有录音为证)”,最近却演变成了“此事和税局无关,是税局内部人员个人行为,是税局把办公室租给中介机构用的”,简直毫无逻辑和道理,像是在欺骗3岁小孩,请问中原地税,你们到底在隐藏什么??? 做为集资购房的组织者——惠济区国税局、中原区地税局的领导及职工在收取他人好处费后,在购房者利益受到侵害后,不仅不帮助购房者维权,反而帮助时今星公司隐瞒事实真相,致使购房者损失不断扩大,这里面又有什么样的黑幕? 2014年12月5日,购房者刘风云就河畔春天小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今星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受理并于2015年1月7日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时今星公司败诉,须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风云购房相关款项及利息(详见附件9《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但时今星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未能退款。 四、维权诉求 1、时今星公司退还购房者的本金。 2、时今星公司按本金的1倍向购房者赔偿退房损失(购房时项目周边房价约为5000元/㎡,目前约为10000元/㎡)。 3、中介人(税局人员)退还购房好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