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未及时给您开户缴纳公积金,为了维护您的个人权益,需要您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我中心的具体部门反映情况,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记录并实施开户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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