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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八路工商所的问题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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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8:1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5-12-28 16:51

还是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刘友水果店”,问题,其在住宅内经营,进货搬运货物销售过程中,顾客敲门开门关门
产生的噪音影响其他居民休息,该户未取得受此影响的整个4单元15户居民的同意就申请营业执照,而经八路工商
所却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怎么解释?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
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
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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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4 08:51: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经八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您也可以前往经八路工商所与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纠纷。电话:63934478 。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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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4 16:09: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我所执法人员就您反映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0号2号楼4单元2楼西住户在家长期卖水果,我所现已对该店下达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通知书。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前往经八路工商所进行投诉,以便尽快解决纠纷。经八路工商所电话:6393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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