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 2015年6月30日 补贴对象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荥阳市的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为: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这个“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概念容易产生歧义,如果机械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界定,那么一些位于乡镇辖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比如荥阳市教体局直属的位于乡镇辖区内的学校,例如位于乔楼镇蔡寨村的荥阳市实验高中、位于豫龙镇槐西村的荥阳市第九小学)无法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正确理解应该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住所为依据,该事业单位住所只要不在索河、京城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就属于乡镇事业单位,就符合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 住所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的居住地。事业单位住所应当按照所在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登记。登记事业单位法人住所,主要是为了确定与事业单位有关的法律关系于一个明确的地点,保证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属于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只有依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住所是否位于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才能作为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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