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二七区亚星盛世悦都小区的业主,现在投诉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诿,不负责任之事。 11月下旬,我家部分家电、灯具在空气开关断开的情况下烧坏,合上空气开关后,线路暂时正常,故并未修理,只是对已烧坏的家电、灯具进行维修更换,共花费近千元。 事隔两天后,刚换过两天的灯具再次烧坏,并且强电井的电闸断开,物业派电工来家查看,与此同时,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邻居家内也在频繁跳闸,并且邻居也给电工反映近期晚上在熄灯后,灯具还会闪烁(和我家近期情况一样)。 电工随即在强电井内进行维修,并对家中没有起到保护电器作用的空气开关换掉,至今线路才正常。 根据业主和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其中第三条第二款“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规定是包括供电线路的。因此,我认为我家家电、灯具烧坏,物业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同一单元,同一楼层,同一时期出现频繁跳闸及夜间关灯后灯具闪烁现象,而在物业电工修好后,我家和邻居家此种现象消失,不会是巧合问题。 2、家中的空气开关是交房时开发商提供的,在电不正常时却没有起到保护电器的作用,而按照建设部等有关规定:“灯具、电器开关的保修期是两年”,而本小区从交房至今还不到两年时间(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为同一家公司)。 随后,针对电器灯具烧坏的赔偿事宜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多次,物业公司均以了解情况、近期忙于供暖等借口一直拖延至今,不给予解决。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希望社会和谐,但作为强势的物业公司却做出不和谐事情,我期盼政府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解决赔偿问题。 再次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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