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10.16在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丹尼斯GMS生活馆》购买了”忆江南黄山贡菊“”冠田杂粮“等食品。并于2015.10.19以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以书面投诉书形式向管理该辖区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投诉,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审查,认为本人的投诉符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予以受理,且出具投诉受理通知书(即郑东食药监投受字(2015)第25号)。
该受理通知书显示受理日期为2015.10.19.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应于60个工作日办结该案件,并依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即本人)
如今本人的投诉期已过60个工作日,经本人多次电话询问该案件,仍无任何回复。即使需延期办理,也应给投诉人一个延期的的理由或告知。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各级政府三令五申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希望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能尽快给投诉人一个回复!
补充内容 (2016-1-19 12:33):
补充:敬请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仅对本人投诉的“冠田杂粮”生虫一事回复即可。
补充内容 (2016-1-25 18:01):
本人于2016.01.19在网络问政平台郑州市心通桥反映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超期办理案件,未按规定及时回复消费者的问题,至今该单位仍未给消费者任何明确书面回复!!!
我想问一下理解和支持仅仅只是群众对行政部门吗?消费者的权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呢?难道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真的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吗?
难道市民反映的问题很复杂,要求很过分吗?这样的证据确凿,清晰明了的食品投诉案件,三个多月过去了,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回复消费者投诉就那么为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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