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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改造,遭遇野蛮施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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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05:45: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6-1-26 16:51

黄河路76号附1号院,正在进行水表的一户一表改造,遭遇野蛮施工,施工单位未经住户同意,私自拆除小区花坛,砍伐住户种植的花椒树,表井位置毫无规划,强行把其他单元的表井挖到我们单元门口。下班回家,发现家门口被破坏的一片狼藉,打客服电话反映多次,承诺48小时回复从未兑现,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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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 09:06: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经过调查,由于该院施工场地有限,地下管线复杂,无法按照原设计的管线和表井位置进行施工,经过物业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拆除了公共区域内个别花坛,将院内大部分表井位置设置在两个单元之间的位置,避开单元门口和小区内的主干道路,防止车辆长期碾压,请用户理解。有关事宜您可与以下两位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物业单位联系人顾先生:15*******62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13*******02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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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8 16:59: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过调查,该院正在进行庭院管网和地埋表井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已经与该院物业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由于该院施工场地有限,地下管线复杂,无法按照原设计的管线和表井位置进行施工,经过物业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拆除了部分花坛,表井位置也根据具体场地情况合理设置,请用户理解。我公司已经督促施工单位施工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用户正常生活和出行的影响。
      感谢您对户表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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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30 17:17:48 |只看该作者
郑州自来水 发表于 2015-12-28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经过调查,该院正在进行庭院管网和地埋表井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已经与该院物业单位进 ...

1、花坛和栽种树木属于住户的个人财产,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有什么权利随意处置住户的个人财产?拆除花坛和树木前为什么不与住户沟通?请自来水公司提供具体沟通此事的双方负责人。
2、储运公司家属院从来就没有物业公司,只有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几个员工代收水电费。
3、1单元的表井挖在2单元门口、小区道路中央到处乱挖表井,这就是“规范施工、合理设置”?
反映问题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处理电话,如果再不处理,住户只有自己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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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14 00:19:43 |只看该作者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小区内的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许可,均无权处置。小区的绿化带和花坛是在小区建设之初就已经规划好的,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事先未征得业主本人同意,拆除损毁业花坛和树木属于违法行为。至今仍拒绝向业主道歉、赔偿损失,继续野蛮施工。
2、施工单位和好易家公司完全是一对法盲,现场施工的王某说什么:水表改造是惠民工程,我们觉得哪里方便就在哪挖,业主无权干预。好易家则表示:业主无权在小区内的花坛种树?!
   相关政府部门,有没有人出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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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19 16:39: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调查,该小区户表改造时,经物业单位同意后,户表改造施工单位对您所在单元门口公共区域内的花坛进行部分的拆除施工,待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对破损的部分进行恢复。对拆除花坛问题,施工单位还对单元内的部分居民进行了调查,被调查居民对表井设置位置没有意见。
    此外,您在协商前后两次自行对其单元门口的两个地埋表井进行填埋,已经涉嫌阻挠施工和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请您停止该行为。
    希望您对自来水户表改造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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