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下旬某天,本人开车正常行驶被一辆私家车撞上,当时去现场处理事故的是巩义市交警大队五中队,第二天按照交警五中队通知前去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谁知道五中队内勤民警说需要缴纳罚款200元,我问这个为什么还需要缴纳罚款,出现交通事故我都够倒霉了,我有没有违章,况且还是对方的责任造成的,谁知道那个民警态度非常不好,说谁让你出现交通事故呢?这个叫交通事故罚款!从那以后我才知道还有交通事故罚款这一说,交就交吧,谁知道竟然没有收据,我问那个内勤民警,那个民警眼睛都不翻一下,指了一下事故认定书,看到没有?这个就是票!只要你领取事故认定书就要交罚款!哦,天哪,我于是真的长见识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罚款的收据,是我太傻了还是你这个民警同志自以为太聪明了?这200元就这样让你装到口袋里面是不是?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怎么成了缴纳罚款的收据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缴纳罚款是否合理,即使合理是不是交警五中队需要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如果我领取的事故认定书不能当做罚款收据我缴纳的罚款去哪里了?平时你们还有多少这种行为?请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给广大老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