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门面房租给一公司当仓库,合同签好后,租户拿着我的房产证原件去郑东新区房管局9楼(好像是915房间)房屋租赁科咨询怎样办租赁证。接待人员说房产证是我儿子的名字,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来办理。于是,我和租户于2016年1月7号一上班就赶到9楼租赁科,接待人员好像叫康继刚(音),当时房间内有一男子操方言高声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后来得知此人是科长),吵得我们说话都听不清楚,很是烦人。康姓接待员说我自己来不行,我爱人也得来。我说:我有房产证原件证明房子是我儿子的,我带有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证明我是儿子的监护人,为什么非得要孩子妈妈也来呢?关键是孩子他妈在外地,康姓接待员态度坚决,坚持非得让父母双方都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没办法,我打电话让爱人赶回郑州。并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一上班,就到租赁科找到康姓办事员,这回康姓办事员又开始刁难了,提出抽时间去看现场。我还真没听说办个租赁证还有看现场一说,再说了,看了现场,谁知道到时又蹦出什么幺蛾子条件来。我岳父肝癌晚期全身转移,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垂危,我爱人心里着急,一看,这证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办出来,就回老家照顾病人了。租户一看,既然证不好办,干脆不租了。好好一桩事,就这样黄了!
我想说的是:(1) 办证需要的条件和流程为什么不一次性告诉我们呢?即使到现在,我也不知道看过现场后还需要啥条件?
(2) 以前房管局到我们小区门口宣传鼓励大家办租赁证,现在去办了,怎么这么难?
(3) 办租赁证,房主(未成年人)父母非得都到场吗?父母单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就不能办吗?现在 提倡简政放权、方便群众,房管局体现在哪呢?君不见,单身证明不就不用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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