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反映个事,我的亲身经历,我是大年初一晚被人划伤了手,右手大拇指肌腱断了,当时是田园路东风路派出所胡警官接的案,初三我和伤人家属调解好理赔事项,给胡警官打电话,他特别惊讶说你们可调解好了?我没空,初八上班,就这样我们等到初八,给伤人家属打电话,对方理直气壮说不调解了,派出所里的人我们都打点好了,你爱哪告哪告去。然后我和家人去找胡警官,他同事说他在楼上开会,他电话里却说在外地办案,从初八到现在十几天我们每天去派出所,但是胡警官一次面也不见我们,我们全家都很不明白为什么胡警官不肯见我们,这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真的是像对方所说,胡警官收取对方的好处了?就这么一个小事二十多天还解决不了,要派出所干啥?老百姓想解决点事就这么难么?这事派出所不管,那这种事应该哪里管?我恳求有关部门明察,追究警官责任,给我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