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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鸿翔德韵停车场变本加厉高价收费,发改委都管不住?(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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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0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6-12-19 09:52

这是3月3日在鸿祥德韵停车场收费处看到的收费公示牌,和之前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完全不符。

下面这段回复是2月份发帖荥阳市发改委公布的处理结果,鸿祥德韵写字楼不但不改正之前的过分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超高收费,请问鸿祥德韵如此无视发改委,背后究竟有多大后台多大背景,连政府部门都管不住,严重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请有关部门为老百姓做实事,尽快解决此问题。
网友你好:
      经调查,鸿祥德韵楼地下停车场由荥阳市索河路秦蕾停车场负责管理,收费标准为:1、本日7:00至22:00,收费4元/车;2、头日22:00至次日7:00,收费8元/车。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文件规定:第四条 (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自建配套停车场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十一条 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机动车存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存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该停车场收费公示不规范的现象,我委已要求该停车场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并做好向车主的解释工作。
                                                    荥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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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7 10:30: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发改委)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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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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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13 11:02: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郑价法〔2015〕3号)文件规定,现就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停车费用。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我委工作人员已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及群众解释工作。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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