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表述全部真实。许晓翠 电话号码15*******07 2016年2月18日中午我发现我停在国基路二十一世纪社区门口的车(豫A9660)不见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地上也没有任何提醒标志。我询问了周边的商铺他们说是被交警五大队拖走了。去了交警五大队他们说被人举报了,现在车在森林公园停车场。 于是在五大队交罚款,之后去森林公园停车场取车。
到了森林公园停车场,被告知要交350元(本来360元,省了10元)才能取车(300拖车费,50停车费)。
后来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3、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看到很多跟我一样问题的帖子,希望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一块,给我们车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